从左到右依次是:许红波(农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盛亚峰(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总经理)、张健(农行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王志达(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联合推出房贷保险创新措施,本次活动的核心内容有两项:一是房贷保险创新,二是赠送保险。从7月18日起,凡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上海等24个省(市)分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或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购买房贷保险的,均可体会到这种创新带来的实惠。
相对于原来的房贷保险,本次活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个方面,保险费由一次性缴纳(趸缴)改为按年缴纳(年缴)。 保险费按年缴纳方式原先在个别城市进行过试点,此次银保携手在全国大多数地方推广,尚属首次。采用年缴方式以后,借款人于每个还款年度第一个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缴纳当年保险费,由贷款银行统一扣收。缴费方式的改变,能给借款人带来三方面的实惠与便利:一是降低了借款人的资金压力。以一笔30年期、50万元的贷款为例,若采用趸缴方式,按照北京市场目前的保险费率,借款人需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几千元,而如果采用年缴方式,借款人第一年只需支付300元保险费。二是保费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年缴方案下,保险金额对应于贷款余额,由于贷款余额最多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随着贷款按月偿还,保险金额逐年降低,保险费也逐年下降,减少了借款人的保险费支出。三是免除了各种复杂的退保手续。趸缴方式下,借款人若部分提前还款,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费;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保险公司可以退还以后年度的保险费,但退保手续比较复杂而且要扣除部分手续费用。改用年缴方式后,若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由于以后年度保险费尚未缴纳,无需履行退保手续,尤其适用于经常提前还贷的借款人。而且,年缴方式计算公式不如趸缴方式复杂,借款人可以自行计算,便于核实保费。
此次创新的另一新颖之处是房贷保险品种创新。以前的房贷保险品种主要是单一的财产保险,出险概率较低,对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的保障程度有限,借款人主动投保意识不强。此次农业银行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借款人意外伤害还贷保险将人身险作为房贷险的主险,当借款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还款能力丧失或下降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改变了过去借款人发生意外伤害后仍需由其本人或其财产共有人继续供款的困境,给借款人及其家庭带来人文关怀,丰富了房贷险品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购买该险种以后,与有的银行单纯取消保险做法不同,农业银行与合作保险公司尝试通过房贷险品种创新增强借款人主动投保的意识。取消保险虽然免除了借款人的保费支出,但也彻底消除了保险的各种保障功能。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发生各种保险事故特别是意外伤害的概率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将对借款人及其家庭贷款偿还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活动借鉴发达国家团体险经验,由农业银行总行出面与保险公司总部协商,为客户提供更为优惠的保险费率。
为了吸引借款人更多地选择年缴型房贷险产品,在7月18日至12月31日房贷险推广期间,农业银行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赠送保险计划,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贷款金额赠送一定额度的“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居综合保险C款,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则根据借款人购买保险品种分别赠送“居家吉祥”抵押房屋损失保险、“居家吉祥”家居用品损失保险和“出行太平”借款人交通意外保险。
据了解,此前,此次合作有关方面一直就改进房贷险进行积极探索。早在2002年,农业银行就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住房保险及担保体系研究”课题,提出了改进房贷保险的政策建议;2003年,农业银行总行向全辖下发文件,提出了改进房贷保险三项措施:一是要求经营行与至少三家以上(含三家)保险公司合作,借款人可以在指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二是要求改进保险品种,适时推出意外伤害保险;三是推广以贷款额作为保险金额,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等城市已进行了年缴方式试点。此次创新活动是上述思路的延续和深化,体现了农业银行与合作保险公司“以客户为中心”的一贯理念。
合作三方认为,本次房贷保险创新活动将有力推动房贷保险市场的积极变化,使借款人更加自愿地投保,使房贷保险更加合理、优惠,是银保携手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三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客户解难题、办实事,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 责任编辑:郑宇 )